为了增强学工队伍工作实效,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
学工系统实行每日值班制。值班时间安排为:
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8:00;
周末和节假日:8:00—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
阳光校区每天安排2名值班人员,值班总负责人由学工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及阳光校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团委书记担任;
南湖校区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员,由南湖校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轮流担任。
三、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总负责人安排分配当天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协调人做好值班人员的考勤、督查、协调、记录工作。
2.日常事务: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值班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咨询等,并做好相应记载。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4.信息传达: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处理传达上级指示和通知,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值班期间重要信息。
四、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住在所属校区,保持通讯畅通。
2.所有值班人员每天18:00在值班室(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4室或南湖校区N117室)集中布置当天值班工作任务。
3.所有值班人员每天21:30在值班室(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4室或南湖校区N117室)汇总值班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应与保卫处、后勤集团值班人员密切联动、统一行动。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值班负责人联络请求协助。
5.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值班,至少提前一天向学工部及相关人员报备换班人员情况。总值班人须向学工部(各校区分管领导)报备,值班人须向当天值班总负责人和学工部报备,并及时回复值班通知短信。
五、管理考核
1.学生工作部(处)对学工系统值班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并会同学工系统值班中层干部随机抽查各学院值班情况,定期进行值班情况通报,并将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
2.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出现责任事故,或者对值班期间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应予批评教育,并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责任人辅导员专项奖励评选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